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SZ:000905)2026-04-07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2,307,913元[10]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542,307,913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在30日后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包括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需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7][118] -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后本章程施行,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原章程废止[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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