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605016) -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百龙 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百龙创园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