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603799) - 公司章程
华友钴业华友钴业(SH:603799)2026-04-07 20:02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9100万股[7] - 2023年7月7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5000万份全球存托凭证代表10000万股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9352.4517万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189352.4517万股,A股股东持有179352.4517万股占94.72%,境外投资人持有的GDR对应A股基础股票10000万股占5.28%[25][26] - 大山私人有限公司认购18036万股,占总股本50.10%;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0508.4万股,占29.19%[2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6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符合条件可自己名义起诉[6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1] 董事会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2]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8 - 15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5]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6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3][177] 公司变更与登记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6][197] -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应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199][200]

华友钴业(603799) - 公司章程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