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董事长审批权限 - 董事长有权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不满30万元的关联交易[8] - 董事长有权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且未达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标准的交易[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审议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到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5] 特殊豁免情况 - 公司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9] 财务资助及委托理财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0]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1]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小商品城(600415) - 《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2026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