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6004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六年四月 - 1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 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