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被控制、持股5%以上等法人[5] - 关联自然人指持股5%以上、公司董高人员等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法人300万元及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及以下的关联交易[10]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审批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股权需披露近一年又一期财报[11] - 特定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2]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3] 关联交易程序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需按规定履行程序[13]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交易审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8]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7]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25][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26]
佛慈制药(00264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