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 2025年内控审计报告
审计相关 - 审计截至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3][9] - 2026年4月8日出具审计报告[11] 内部控制 - 力聚热能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4] -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 -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发证日期为1992年7月23日[15] -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18][19] -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执业日期为2000年6月13日[19]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15650万元[20] 报告报送 - 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年度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