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曾曙先生、李杰先生、张瑾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曾曙先生、李杰先生、张瑾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 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