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600273) - 公司章程(2026年4月)
嘉化能源嘉化能源(SH:600273)2026-04-09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4月3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起设立,200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1309122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11309122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除外情形[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55][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5]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02]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9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94][95] 财务与投资限制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单项对外投资金额不超30%[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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