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 -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 规定: (一)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 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二)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 则》第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第三条 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