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情形与生效时间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换届决议通过日自动离任;高管同理,董事会聘任新高管日自动离职[4]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信息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职务解除 - 存在不得任职情形,公司依法解除职务,部分情形30日内解除[6][7]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0] 赔偿责任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