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廷(01270) - 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之变更
朗廷朗廷(HK:01270)2026-04-10 18:3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託管人為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與 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 法律程序代理人之變更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作為朗廷酒店投資(「本信託」)的託管人-經理(「託 管人-經理」))及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 宣布,黃美玲女士(「黃女士」)將辭任託管人-經理及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同時不 再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05 條的託管人-經理及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以及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項下的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送達之法律程序文件 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4月11日起生效。 黃女士已確認與董事會之間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之任何事宜須聯交所 或本信託及本公司之股份合訂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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