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律师核查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权益变动 - 2024年10月29日三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4179.74万股,占总股本5.86%[11] - 2025年8月18日三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8] - 2025年8月18日天津腾宇等将2979.74万股表决权委托给南昌达亿,占总股本4.19%[13][15] 深交所关注 - 2026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交所关注函[8] - 关注函要求说明《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披露等相关问题[9] 股东会情况 - 2026年1月20日南昌达亿代表投票,天津腾宇等自行投票意见不一致[26][2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表决有争议,最终审议通过[18][30] 协议期限 - 《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7年10月28日,2025年8月18日终止[11][22] - 《表决权委托协议》2025年8月18日签署生效,委托期限18个月[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