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4制定)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 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