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青山纸业青山纸业(SH:600103)2026-04-13 19:3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8]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和过入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0] - 存在8种情形时,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任职等情况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12]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股份变动当天通知秘书处,秘书处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7] - 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8] - 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3] 其他规定 - 买卖前书面通知秘书,秘书核查合规[13] - 秘书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申报[12] - 减持计划含拟减持数量等内容,时间区间符合规定[14]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4] - 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等,承担法律责任[15] - 秘书管理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15] - 违规除监管处罚外,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赔偿[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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