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5]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7]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9]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9]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1]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披露[15] 需及时披露的交易情况 - 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交易事项需及时披露[22]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需及时披露[24]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需及时披露[24]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以上需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8]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41]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4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31]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审核并按上交所要求披露[32] - 未公开信息报告、审核、披露有特定流程[32] - 公司各单位应定期与董事会秘书处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34] 特殊情况处理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可依法豁免披露[34]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公司重大信息可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35]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档案管理岗位,负责相关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依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理[35][36]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审计部进行检查监督[3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给特定股东[3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报告、公告义务[38]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处分,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38][39][40]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2023年8月修订)废止[42]
青山纸业(6001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