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阳光电源阳光电源(SZ:300274)2026-04-13 19:20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2011年10月8日获批发行4480万股普通股,11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成立时股份数为12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9] 股份交易与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29] - 公开发行A股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监高和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34]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特定事项诉讼[42]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5][5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六种情形下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124] 专业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召集[147]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人组成,董事长为固有委员[14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5]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最低要求[168] - 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2] - 公司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等并通知债权人、公告[19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等并通知债权人、公告[19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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