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拟辞职独立董事若导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会议通知应按时提供资料,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21][2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受阻可报告[22][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5]
宁波联合(600051) - 宁波联合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