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600051) - 宁波联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解除董高职务,部分30日内解除[6] - 独立董事特定情况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7] - 董事会秘书不符资格或特定情形公司1个月内解聘[7] 离职手续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忠实义务 - 离职董高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1年内有效[10] 股份限制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董高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10]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其他规定 - 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按证监会、上交所及法规执行[11] - 离任董高因执行职务担责不因离任免除[11] - 离职董高违规致损需担责,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13]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