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600051) - 宁波联合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宁波联合宁波联合(SH:600051)2026-04-13 20:02

委托理财范围 - 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短期财务投资行为[2] 审议规则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内或利润占净利润50%以内,需董事会审议[6][7]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或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方案制定与部门职责 - 公司年初制定年度委托理财方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9] - 投资管理部负责证券交易系统委托理财业务,财务部负责其他委托理财业务[9] - 子公司委托理财需向公司提交申请,批准后实施[10][11] 监督与汇报 - 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审计监督[15]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上报情况,财务部向财务负责人和总裁报告[17] - 总裁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实施及收益情况[17] 风险处理与信息管理 - 出现特定情形经办部门向董事会办公室及总裁报告,总裁向董事长汇报[18] - 影响本金安全时经办部门向财务负责人和总裁报告,必要时向董事长汇报并回收资金[19] - 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20]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委托理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1] - 工作不尽职或违规致公司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中“以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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