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佳(6030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德力佳德力佳(SH:603092)2026-04-14 17:16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德 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包括财 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等证券服务业务相关的审计服 务;选聘行为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首次聘任、续聘、改聘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续 签、变更。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 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已建立涵盖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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