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141 号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富瀚)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鸿富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鸿富瀚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