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联创股份联创股份(SZ:300343)2026-04-14 19:02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未及时改选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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