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立一(1)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