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