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603019)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0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法务部负责董事 会的日常事务,并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证券法务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 料的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根据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上报制度, 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曙光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