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603019)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04)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