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微(30166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大普微大普微(SZ:301666)2026-04-14 21:0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 第 12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以下简称《首发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 ...

大普微(30166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