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格新能(06656) - 薪酬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思格新能思格新能(HK:06656)2026-04-15 06:17

2.1 薪酬委員會之秘書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擔任。 2.2 薪酬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適當資格及經驗之人士為薪酬委員 會之秘書。 3.1 薪酬委員會每年最少須舉行一次會議。 3.2 任何會議舉行之前須作出適當通知,除非薪酬委員會全體成員一致通過 豁免該通知。不論所作出之通知期,薪酬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將被視為 成員豁免所需之通知期。 3.3 薪酬委員會會議所需之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薪酬委員會成員,其中一名 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4 會議可以親身出席、採用電話或視像會議之方式舉行。薪酬委員會成員 可通過電話或類似通訊設備(所有參與會議之人士均能夠通過該設備聆 聽對方)參與會議。 1 1.1 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須由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且薪酬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應為本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薪酬委員會之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薪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與董事會一致,成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成員不再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薪酬委員會成員資 格,並由本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規定補足成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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