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1 致: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 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