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4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8] - 委员有权评估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25]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12] - 召开会议应于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于提前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17]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非现场方式可通讯表决[18]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0] - 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应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0] 其他规定 - 因委员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9]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低于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3]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0][21]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3]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 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