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公司称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公司 称副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 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