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总裁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 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裁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 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层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裁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 利,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裁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裁层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