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证监会法 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允许范围内,公司在严控风险前提下,委托 专业理财机构管理自有财产或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收 益的行为。专业理财机构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 构。 委托理财标的:主要用于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 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 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能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投资标的。 第三条 委托理财业务管理由公司总部统一决策与执行;各 权属企业未经总部批准不得开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