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业 绩导向与责任追究,保障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监管、漳州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风险承担 相匹配; (二)业绩联动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强挂钩;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结合,奖罚对 等、违规必究; (四)合规透明原则,决策程序、薪酬标准、考核结果依法披露, 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内 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制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