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庄平先生、木志荣先生、张鹏东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庄平先生、木志荣先生、张鹏东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个人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