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 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