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 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 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八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 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 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 1 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 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