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 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