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 -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50334-00001 号 致: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北京 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服务单位,受 公司委托,指派陈旭光律师、王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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