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担保其他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8]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2] 担保管理职责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法律顾问协助办理[18]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8] - 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法律纠纷、起草审查文件等工作[19]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0]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2] 监督与追责 - 董事会应每年核查公司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24]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担保事项,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5] - 公司对有过错的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27]
金天钛业(6887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