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 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 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 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岗位价值、责任、贡献与利益相匹配;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效益、经营目标挂钩原则; (三)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