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688680)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39-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枫律证字[2024] AN139-3 号 致: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优新材"或"公司") 根据本所与海优新材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本所作为海优新材本激励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 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现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