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6031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建研院建研院(SH:603183)2026-04-17 20:39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1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5]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6]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 - 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6][7]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 -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多种[7]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8] 业绩说明会规定 -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提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二个小时[10][11] 定期报告相关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1]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 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文件[12] 员工素质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良好知识结构等素质[14] 专业机构聘请 - 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5] 工作职责 - 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多方面[15] 其他部门义务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员工培训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7] 咨询电话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变更需尽快公布[17] 媒体信息关注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应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17]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沟通方式目标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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