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6031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董事会 秘书办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ESG 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变动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