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尚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 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报送工作,并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数据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上海数据港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