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 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