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定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的要求,通 过符合债券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公司信息。 若本制度约定的条款同当前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颁布的有效规范发生冲突或不足 以达到当前有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则应参照当前的有效规范执行,并做及时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