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若本制度约定的条款同当前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颁布的有效规范发生冲突或不足 以达到当前有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则应参照当前的有效规范执行,并做及时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 开发行的信用类债券,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违规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