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 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 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